如果从2017年《无证之罪》算起,以“迷雾剧场”为代表的国产悬疑网剧已成为一个颇具细分类型的网剧类型。得益于欧美日悬疑影视作品的类型模式的发展,以及紫金陈小说原作的文学基础,还有一批具有欧美影视专业背景的导演的加入,国产悬疑网剧掀起了创作的热潮:在《无证之罪》《白日追凶》引发观众期待之后,2020年《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的火爆与高口碑更奠定了“迷雾剧场”的行业剧地位,催生悬疑剧投资制作的热潮。然而此后,《再见那一天》《八角亭迷雾》《谁是凶手》《致命愿望》《淘金》等剧集,尽管聚集了不容小觑的演员阵容、制作团队,但悬疑叙事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迷雾剧场”原创剧本的探索之路并不顺利,呈现出原创国产悬疑网剧整体性的行业困境。
从总体上看,包括“迷雾剧场”在内的国产悬疑网剧走的是一条“悬疑+现实”相结合的“社会派”推理的叙事模式。这种选择,既与本土影视剧现实题材的政策倡导有关,也是网剧制作者试图打破类型界限,以现实话题性进行受众破圈的传播策略。而在更深层次上,凸显家庭人性与社会议题的题材性,也是本土影视剧一贯的文化惯例。因而在“犯罪”“悬疑”的标签之下,“迷雾剧场”的大多数剧目凸显原生家庭、社会权力等所带来的人性罪恶。比如《隐秘的角落》《八角亭迷雾》《非常目击》《十日游戏》等都涉及中国人特别关切的家庭关系问题。与注重侦探解谜过程的硬推理不同,社会派推理悬疑剧更注重社会性因素与人性问题的深度融合,其解谜过程在于一步一步展现深层次的人性罪恶,更注重在特定时代语境下全员作恶的深层社会问题。比如《沉默的真相》所揭示的社会与权力体系。这就意味着,这种社会性的问题意识与叙事性的悬疑谜题之间是一种紧密的结合:需要在“抛谜-解谜-揭谜”的叙事过程中,构建扎实的细节、情节与人物行为的合理性与逻辑性,使类型叙事与社会问题获得深层次的融合。以此衡量,《回来的女儿》就颇具代表性地暴露出本土悬疑网剧所共同面临的叙事缺陷。
《回来的女儿》仍旧是一部以家庭悬疑为主题的社会派推理网剧。剧集以1997年的中国西南部因三线建设而发展起来的潭岭县为背景,讲述介山福利院收养的少女陈佑希,因在县化肥厂办主任李承东家做居家保姆的好友小秀在发现李家秘密后离奇失踪,为寻找小秀失踪之谜,逃离福利院来到潭岭,并假装李家失踪多年的女儿李文文潜入李家寻找线索。剧集以陈佑希作为“闯入者”的视角,在小秀的“准男友”程威的帮助下,通过与其“妈妈”廖穗芳、“爸爸”李承东、廖穗芳的情人王重江等人的多重角力与周旋中,逐渐发现李家诸人的秘密与罪恶。作为一部家庭悬疑剧,《回来的女儿》着重聚焦于由命案所牵涉出来的家庭成员之间复杂的情欲人性之间的博弈,人物如何在各种人性动机与行动中所构成的“猎者”与“猎物”、强者与弱者之间关系的不断反转:作为“闯入者”的陈佑希看似掌握主动,实际上其身份底细与行动皆在廖穗芳的掌握之中;而在婚姻关系中弱势的丈夫李承东为留住廖穗芳表现得十分卑微顺从,实际上恰恰是心机最深的作恶者;而精神弱智的李文卓看似善良无力,是否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剧集由此带来关于究竟是谁杀死小秀、李文文死亡之谜以及李文卓究竟是真傻还是假傻等疑问。梅婷饰演的廖穗芳看似柔弱背后的冷静与情欲、王砚辉饰演的李承东表面老实、卑微而实则阴险的复杂性格,使这种人物之间的反转关系与命案背后的人性隐晦层面得以较好的呈现。
然而,与“迷雾剧场”其他的社会派推理悬疑剧类似,《回来的女儿》存在三个明显的叙事缺陷,使演员精湛的表演与人物关系反差所建构的叙事张力仍无法拯救其口碑命运:
首先,作为社会派推理的悬疑剧,其现实问题意识没有深入到叙事的内在肌理,停留在表层的时代氛围与浅层的心理意识层面,未能成为深层次人物行为动机的一部分,而正因此表现出一种典型的“时代装饰感”弊病。尽管导演吕行自己强调创作的类型化与问题意识,并且发文强调其叙事中着力要表现1990年代末中国社会存在的集资潮、三线建设与下岗潮、收容遣送制度、气功热等背景对于其时人物心态命运的关系,但从剧集叙事来看,这些并未能真正形成其叙事深层次的逻辑,也未能成为线索的构成部分。剧中最重要的背景可以说是化肥厂的衰落与工人下岗,这构成李承东心理失落的时代背景,以及脆弱的“自豪感”(作为厂长红人用以在廖穗芳面前炫耀),但真正构成他与廖穗芳之间的问题还是在于他的欲望与廖穗芳对他没有爱情之间。同样,与他构成情敌的王重江背后所牵涉的财富发家的社会语境,以及其复杂关系(如何从化肥厂出来,经历了什么,为何人们趋附集资,又如何出事)如何对三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影像,在剧中语焉不详,没有给予交代与呈现,更没有进入叙事的脉络之中。王重江情节线及其背后的社会性问题意识的弱化,最终难以支撑起导演的意图与叙事背景所可能带来的叙事意义,而最终沦为一种简单的背景装饰。
其次,作为类型化叙事,无论是社会派推理还是本格推理,都需要遵循“谜题的抛出——证据的显现——谜底的揭示”贯穿一体的基本逻辑,使剧情的进展与观众的参与形成一种相互追逐的智性角力,但《回来的女儿》存在着明显的“谜题丢失”的问题,导致叙事进展与观众参与之间的割裂。在剧情的前半段,《回来的女儿》抛出了至少4个谜题:(1)猴面具男的身份之谜;(2)小秀离开或死亡之谜(是否离开?小秀的真实人格是什么?小秀是谁杀的?小秀怎么死的?小秀的尸体如何处理?)(3)李文卓是否真的烧坏脑子以及是否杀人之谜;(4)李文文的失踪与死亡之谜等等。这些问题都导向一种“全员作恶”的指向,也使一个时代语境背后的人性之普遍罪恶的批判性成为观众期待的主题的可能建构。然而,剧集抛出了问题之后,情节不断翻转,问题焦点不断变化,而对于最初抛出的谜题,竟以一种毫不费力、与叙事剥离的方式来揭示谜底:比如猴面具男只不过是一个流闯犯,并巧合地揭示了李文文死于洗衣机的谜。而为何猴面具男每次出现的时候李文卓也在场?又比如,小秀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她的死与其真实的人格之间是否具有关系?……这些疑问在剧中都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剧集尽管给出很多零碎的线索,但王重江的正面性格与轻巧死亡,导致大量冗余细节与情节的无效。而最终以李承东一人作为作恶与承罪主体,也与观众对于全员作恶的猜想背道而驰,极大地削弱了叙事的智性与主题的深度。
第三,从悬疑叙事的层面上,叙事合理性是悬疑剧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细节、情节与人物性格的合理性构成悬疑叙事合理性三个关键要素,但《回来的女儿》在这三个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合理性缺陷。比如廖穗芳到程威奶奶家找陈佑希的东西,一眼瞥向墙上程威父母的照片这一细节,就与叙事没有必然的关系;作为精神病院的病人,萌萌是如何获得精神病院的钥匙自如出入也令人质疑;而在一部依靠扎实的现实细节支撑的悬疑剧中,以“飞走的蝴蝶”三次出现来作为李文卓与李文文关系的确认细节也显得突兀。在情节合理性上,备受诟病的是为何王重江家可以任人自由出入,以至于程威可以两次潜入偷换化验血液以及偷走录像带;而廖穗芳在看到DNA报告上明显作假的报告时为何如此平静?更进一步,从性格上,如此精明细心的廖穗芳在最后一集去往公安局之前毫无防备地喝下李承东的毒汤?而陈佑希既能洞察李承东撒谎承认杀死小秀却在李文卓说自己掐了小秀后如此失控?等等,都使观众困惑不解,这种细节、情节与人物性格的前后割裂,正是对叙事合理性的严重损害。
《回来的女儿》的上述问题,正是“迷雾剧场”原创悬疑网剧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没有紫金陈原著小说改编的情况下,原创性的社会派推理悬疑叙事剧本的创作,及其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意识的叙事融入、类型化谜题叙事的建构与逻辑合理性的扎实构建,都是考验本土悬疑网剧创作的关键性问题。而如何摆脱“时代装饰感”而让人性罪恶问题获得深度的社会性表征、如何避免“谜题丢失”而让悬疑叙事得以形成观众参与的叙事张力,以及如何透过逻辑贯通的多层次合理性让悬疑叙事获得坚实的细节支撑,从根本上决定本土原创悬疑网剧能走多远。
(作者郑焕钊系暨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